11.1.4 最高[Gao]工作溫度 有機[Ji]熱載體的最高工[Gong]作溫度(Du)不應當(Dang)高于其自燃點溫度,并[Bing]且至少(Shao)低于其最[Zui]高允許使用溫[Wen]度10℃。燃煤鍋爐或者爐[Lu]膛輻射受熱面(Mian)平[Ping]均熱流密度大于0.05MW/㎡的鍋爐,有機熱載體[Ti]的最高工作溫度應(Ying)當低于其最高(Gao)允許使用溫度(Du)20℃。 |
條款說明:修改條款。
原條[Tiao]款:《有機規》第12條。
《有機規》第[Di]12條[Tiao] 有機熱載體爐設計和運行時,有機熱[Re]載體爐出口處(Chu)有機熱載體的溫度不得超過有機(Ji)熱載體最(Zui)高使用溫度。
條款解釋:本(Ben)條款(Kuan)明确了有機熱載體最高工作溫度與其自燃點之間的關系,同時也規定了在有機(Ji)熱載體(Ti)的最[Zui]高允許使用[Yong]溫(Wen)度和最高工作溫度之間[Jian],應當保留一個[Ge]适[Shi]當的溫度安全裕量。本條款前半部[Bu]分為新增條款,後半部分為修改條[Tiao]款。
有機熱載體的最高工作溫度與其自燃點之[Zhi]間的溫差與(Yu)系統的[De]操作安全(Quan)性直接相[Xiang]關。如果有機熱載體的工作溫度高[Gao]于其自燃點,在[Zai]系統運行中發(Fa)生洩(Xie)漏[Lou]的時候[Hou],洩漏(Lou)出[Chu]來的有機熱(Re)載體(Ti)容易發生自燃并可[Ke]能引發火災。反之,則能[Neng]降低有(You)機熱(Re)載體洩漏(Lou)後(Hou)引發火災的可能性。
有機熱載體的最(Zui)高允(Yun)許使用溫度是為了(Le)測定其熱穩定性,在試驗[Yan]條件下确定的最高測試溫度,而最高工[Gong]作溫度是(Shi)其在(Zai)實際使(Shi)用中可能[Neng]發生的真實操[Cao]作(Zuo)溫度。根據最高(Gao)工[Gong]作溫[Wen]度正确(Que)選擇(Ze)有機熱載體,是保(Bao)證鍋爐及系統設計可靠性和運行安全性的基礎,也[Ye]是影響有機熱載[Zai]體使用壽命的關鍵條件(Jian)。在實際生(Sheng)産操作中,由于(Yu)工藝和[He]操作[Zuo]條件的[De]變化,或者在設計[Ji]、制造及安裝方面存在的缺陷[Xian],都能(Neng)夠(Gou)使有機熱載體的工作溫度發生改變[Bian],甚至造成其[Qi]過(Guo)熱超溫,故[Gu]選擇(Ze)有機熱載體時(Shi)應當對其預留(Liu)适當的溫度安[An]全裕量(Liang)。有機熱載體的最高工[Gong]作溫度應當[Dang]低于其[Qi]最高允許[Xu]使用溫度,二者之間的溫差[Cha]即[Ji]為有(You)機熱載體的溫度安全裕量。
有機熱載體的熱穩定性試(Shi)驗數據證明,其工作溫度每上升10℃,由于熱[Re]裂解原因[Yin]造成的有機熱載體變質率會在其原有(You)變質率的基(Ji)礎上增加1倍。為此[Ci],對于已确定熱(Re)穩定(Ding)性的有機(Ji)熱載體,當其在不同熱[Re]流密度的傳熱條件下工作[Zuo]時,應當根(Gen)據所承受最大(Da)熱流密度的[De]情[Qing]況,對有機熱載(Zai)體的最高工作溫度預留不等量的溫度安全[Quan]裕量,以确保其在長期高溫工作條件下的安全性[Xing]。根據良好[Hao]的工程經驗,在[Zai]輻射受熱面平[Ping]均熱流密(Mi)度低于0.05MW/㎡的情況下[Xia],将[Jiang]有機熱載體的溫度安全裕量确定在10℃以(Yi)上是[Shi]相對安全的,而[Er]且是合(He)理和經[Jing]濟的。對于[Yu]燃煤鍋爐及爐膛輻(Fu)射受熱面平(Ping)均(Jun)熱流密度大于0.05MW/㎡的情況(Kuang),由于燃料的[De]燃燒特點及鍋爐(Lu)結構布[Bu]置的限制,使得爐膛輻射受熱面的熱偏(Pian)差較(Jiao)大,造(Zao)成鍋爐内有機熱載體溫度分布不均勻,因而此類鍋爐的有機熱載體(Ti)的溫(Wen)度安全裕量應當增加至(Zhi)20℃以上。與此同時,還應當校核該條件(Jian)下鍋爐最[Zui]高計[Ji]算液膜溫度能否滿(Man)足不高于所選用有[You]機熱載體最高允許液膜溫度(Du)的[De]限制條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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