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款說明:修改條[Tiao]款。
原條款(Kuan):《有機規》第[Di]16條。
《有機規》第16條 安全閥應符合下列要求[Qiu]:
1.每台氣相(Xiang)爐(Lu)至少應安裝(Zhuang)兩個(Ge)不帶手柄的全[Quan]啟式(Shi)彈簧式安(An)全閥。安全閥與筒體[Ti]連接的短管上應(Ying)串(Chuan)連一個爆破片。
無論[Lun]是采用注入式或抽吸式強制[Zhi]循環的液[Ye]相爐,液相爐本體上(Shang)可不裝[Zhuang]安全閥。
2.氣相爐安全閥和(He)焊破片爆破時的排放能[Neng]力(Li),應不小于氣相(Xiang)爐額定蒸發量。
3.氣相爐安全閥開[Kai]啟時排出的(De)有機熱載體汽(Qi)化物應通[Tong]過導管進入用(Yong)水冷卻的(De)面式冷凝器,再接入單獨[Du]的[De]有機熱載體儲存罐,以便脫水淨化。
冷凝器[Qi]的背[Bei]壓應[Ying]不超過0.03MPa。
4:安(An)全閥至少每年一次[Ci]從氣相爐上拆下進行檢驗,檢驗定(Ding)壓後(Hou)應進行鉛(Qian)封。檢查[Cha]結果應存入有機熱載[Zai]體爐技術檔案。
5:爆破片(Pian)與鍋筒或集[Ji]箱連接的短管上應安裝(Zhuang)一個截止閥,在氣相(Xiang)爐運(Yun)行時[Shi]截止閥必須處于全開位置。